甲方(实名认证方)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甲方承诺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甲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甲方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落实查杀“挖矿”木马等病毒、修复漏洞补丁、关闭敏感端口、修改弱口令等措施减少病毒入侵的风险。

四、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甲方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甲方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甲方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类容的。
七、甲方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6、出现VPN“翻墙”事件,违规跨境行为;
7、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

八、承诺在租用期间遵守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先备案后接入原则,由甲方接入的网站或ISP、代理商发展的客户必需100%备案,若发现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将直接追究相关接入客户、ISP及代理商的责任。
2、禁止为提供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开通接入服务,如发现有客户经营不良信息,甲方将直接中止与接入客户、ISP或代理商的合作。

九、甲方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甲方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直接赔偿。乙方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十一、以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此,甲方对于上述信息予以重视,做好网站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书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请勿修改。